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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利一定追究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法制日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张庆水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话题与法制网等10家网站的网民在线交流。孙谦回答了法制网网民的问题。

  孙谦在回答网民提出的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出现的问题时说,这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特别是羁押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也是针对类似云南“躲猫猫”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这类事件的发生,是对法治的损害。检察机关的态度就是对于这些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利,造成在押人员伤害,甚至死亡的,一定要依法予以追究。

  在交流现场,孙谦回答法制网网民关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问题时表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非常强烈,特别是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民群众非常愤恨,反映也非常强烈。

  为此,去年最高检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重点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应当作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而没有侦查的,加强监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探索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的监督。还有防止刑讯逼供,防止暴力非法取证,防止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特别是防止超过法律规定时限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现象。二是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纠正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对于监狱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纠正。

  孙谦、肖声和敬大力代表还回答了其他网站网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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