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效果,始终是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湖南省各级烟草部门立足“建立长期稳定规范的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任务,坚持抓协作、抓防治、抓“破网”,有效促进了全省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形势的持续好转。
坚持抓协作,构建部门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
“更加顺畅的工作沟通,更加一致的行动步骤,更加集中的打击力度,是全省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条件和保证。”本着这一认识,湖南省局决策层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寻求新形势下科学应对卷烟市场综合治理的对策和方法。
他们多次向湖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汇报卷烟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力求在更大范围内聚集全省相关力量,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形成全省卷烟市场综合治理的大格局。
2008年,湖南省政府调整充实了省“两烟”协调领导小组,由省长亲自担任组长,成立了由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烟草、海关等单位领导组成的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从战略高度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新要求,把解决卷烟打假中的难点问题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进而把多种分工合作、协同作战的方法推向卷烟打假战场。
2008年6月20日至9月30日,湖南省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打击卷烟制假售假为重点的市场综合治理“利剑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0508人次,捣毁贩藏假烟窝点61个,实现了对制假窝点和售假网络的有效打击。
全省各市(州)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成立了相应的联合工作机构;另一方面不断探索规律,创新方法,注意把好的做法和经验固定下来形成机制。
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烟草市场监管区域化目标管理,就是其中一例。全市九个烟草稽查大队对应四县(市)和市区的五个行政区政府、公安、工商部门,按照《长沙市烟草市场监管区域化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共同监管所辖区域烟草市场,烟草市场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全省各烟草部门普遍与当地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了定期分析、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等一系列制度。通过沟通会议、案情分析会议等措施,交流案件信息,共同制订行动方案,为涉烟大案、要案顺利侦破提供先决条件。
同时,对少数卷烟经营户的售私售假行为,及时联合其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整治;与工商部门认真落实协作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了联合取缔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的长效执法机制,为湖南省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支撑。今年以来,湖南省查处假冒商标卷烟案、网络案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取得了烟草市场综合治理的新突破。
坚持抓防治,构筑群防群治的立体监管体系
在当前卷烟售假、无证经营等违法活动方式更隐蔽、抗打击能力更强的情况下,湖南省局各级专卖管理人员清醒地认识到,专卖执法与市场整治必须坚持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这要求我们务必转变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积极研究和引入更多、更广泛的元素。”湖南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处长周三省向记者介绍。为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注重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监管体系,为烟草市场安全筑牢“篱笆”。
怀化、衡阳、张家界等市局充分发挥“前哨站”的作用,在重点地段、重点市场和货物托运站等场所建立市场信息网点。这无疑拓宽了专卖管理的视野,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和市场动态。
湘西、永州、娄底等市(州)局利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平台和已向社会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收集各种生产销售假冒卷烟的违法信息;通过媒体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卷烟市场管理和打私打假工作。
把专卖管理逐步渗透到社区,成为岳阳市局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他们通过烟草专卖社区化的形式来实现烟草部门的三个转变:市场管理体系由原来单纯的行业管理向行业主管、社区协助的综合监管体系转变;管理方式由原来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法律、道德、经济手段并用的综合管理转变;管理模式由原来的打击查处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
据岳阳市洞庭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烟草专卖进社区后,实现了净化卷烟市场与提高精神文明的双赢,社区零售客户卷烟销量和效益得到大幅增长。
坚持抓“破网”,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是加强市场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今年1至10月份,湖南省共查处省级局标准以上网络案43起,其中符合国家局标准的28起,较2008年全年查获的国家局标准网络案增加12起,案件数量和破案质量都有较大突破。
这一成绩一方面得益于打假专项行动有力,同时也得益于抓捕追刑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为了解决行政执法对涉烟违法犯罪打击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湖南省局提出了从刑事司法角度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支持下,于2007年由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长期困扰追究涉烟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重要问题作了明确界定,为严惩卷烟制假分子、有效遏制卷烟制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2008年湖南省局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烟犯罪案件移送备案制度的规定(试行)》,对烟草专卖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督促指导等12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范了全省涉烟案件移送工作,促进了专卖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2009年,湖南省局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完善烟草法制建设。湖南省政府研究通过了《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涉烟刑事案件证据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版《涉烟犯罪研究》一书,并组织基层法官与专卖科长培训班,开展涉烟案件审判实务培训。一系列完善措施为指导和规范基层办案夯实了基础。
2009年6月12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湘西州“3·12”贩卖假烟网络案中一名作出的判决。这一判决结果在湖南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为数不多。这正是湖南省有效运用和有关司法解释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贯彻落实“追主犯、判实刑、量重刑”工作目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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