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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大王冯永明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等四项罪名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自从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光明集团总裁冯永明被刑事后,S*ST光明位于伊春市总部的气氛便异常紧张。
  近日,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专案组已全面进驻S*ST光明与光明集团的联合办公楼,伊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刘子君表示,冯永明一案涉及广泛,案情重大,"暂无法对外透露具体案由。"据一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透露,冯永明案牵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侵吞国有资产等四项罪名。
  专案组介入全面调查
  S*ST光明成也冯永明,败亦冯永明。
  以首家家具行业公司身份上市10年之后,S*ST光明形势急剧下滑。光明集团长期侵占S*ST光明巨额资金,此后资不抵债,无力清偿。S*ST光明在这过程中被逐步拖垮,至今已经临近"退市"边缘,业绩难改急剧恶化之势。
  知情人士表示,冯永明系木匠出身,当初S*ST光明上市之时,不仅获得伊春当地政府的"红帽子",还得到实际资金支持,"此外,S*ST光明是伊春市当地唯一的上市公司,冯永明及光明集团拖垮S*ST光明的行为显然让当地政府十分不满。"
  据悉,在冯永明出事之前,光明集团与伊春当地政府就S*ST光明产权问题的矛盾已经十分明显。"光明集团以及冯永明在伊春是明星企业和公众人物,而公安局早已秘密展开调查,这显然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
  9月26日16时,伊春市政府在光明青年公寓宣布已对冯永明依法刑事拘留。接近专案组的人士透露,专案组是在25日晚间对冯永明进行刑拘的。
  伊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刘子君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在国内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检举揭发推动下,对冯永明案进行了长期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做的刑拘举措。"刘子君还表示,伊春市委市政府此前亲自过问此事,"足以说明冯案涉及广泛、案情重大。"
  据悉,专案组由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与S*ST光明法人代表马中文共同组织领导。当地公安局经侦大队则以领导在开会为由婉拒采访。
  S*ST光明董秘办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马中文与董秘王红霞已各自紧急奔赴北京及深圳。董秘办人士称:"在此期间,谢绝一切外来采访与调研。"
  冯永明涉嫌4项罪名
  伊春市享有"林都"之称,光明集团与S*ST光明的联合办公楼正处于森林繁茂的伊春市南郊。
  昨日上午9时左右,当地政府用车与公安用车便陆续进入院内。本报记者昨日下午进入办公大楼内,市政府工作组人员正在办公室进行查账和核算工作。
  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还透露,与此同时,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对多名光明集团和S*ST光明工作人员进行了单独问讯,时间往往长达2~3小时。
  据悉,专案组进驻时,曾在内部会议上宣布冯永明涉嫌经济犯罪,主要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侵吞国有资产等4项罪名。由于案情正处于封闭调查中,4项罪名目前并不明确,此外,知情人士称,最终案情进展还存在变数。
  曾参与辩护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以及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等案的著名刑案律师许兰亭表示,对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刑罚并不十分严重,但却是诸多名噪一时的明星企业家落马的绊脚石。
  一位财务专家告诉记者,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往往是资本玩家惯用的招术,"设立繁杂的子公司、孙公司扰乱结构、谋求更多银行贷款、资不抵债时脱离所谓有限责任……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往往在企业亏损严重之际暴露出严峻问题。"
  曾接受伊春市人民检察院问讯的一位人士表示,4项罪名中最为敏感的为冯永明与当地政府的产权之争,问讯也主要集中在此问题上。
  资料链接《》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析
  又一个ST天发?
  冯永明被刑拘的信息传出后,S*ST光明的股民中立即传出"又一个ST天发、又一个龚家龙"的声音。
  冯永明与龚家龙曾各自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家,创立并带大当地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上市公司,与当地政府曾蜜月良久,但最后都突遭刑拘。尽管龚家龙仅因虚假披露信息而被判刑,湖北当地关于龚家龙与荆州市政府产权之争的谈论却从未停止。
  股权之争
  同样起家于上世纪80年代,上市初不得不借助国资"红帽子"的S*ST光明与冯永明更难逃脱上述争执,且处境更不利。
  知情人士表示,S*ST光明于1996年上市时,作为当地支柱企业得到了伊春市的政策及资金扶持,冯永明亦曾承认伊春市政府拥有S*ST光明8200万股的国有股份,占总股本的36.9%,但迟迟未进行正式转让。
  2006年下半年,S*ST光明计划进行股改,股权之争正式跃然纸上。
  2007年3月20日,S*ST光明发布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中披露: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团的控股人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 《协议书》,光明集团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团36.9%股权确认为国有产权,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因种种原因,上述变更始终未成行。股权之争未解决,S*ST光明的股改便一直悬空。
  矛盾激化
  2007年6月,S*ST光明的公告隐约显现出冯永明与伊春市当地政府的巨大矛盾。公告称,S*ST光明为完成股改,与伊春市政府沟通需求伊春市政府转呈国资委的文件,但协商一直未果。
  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伊国资办字[2007]9号《关于对光集家股字[2007]1号报告的答复意见》则明确指责光明集团:在S*ST光明来文再次报告产权性质有争议的情况下,要求启动股改不妥。伊春市国资办指出,必须在产权明晰后,才能按程序进行股改,而股改进展缓慢完全是因光明集团不配合伊春市政府明确股权性质,不出具有关股东会决议造成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S*ST光明股改之际,光明集团承诺将国有股份转回伊春市当地政府,因此伊春当地政府曾支持6000万股改所需资金,"最终光明集团踢开当地政府的行为让伊春市方面十分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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