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选胡润百富榜和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身价10亿的“青年才俊”周益明如今身陷囹圄。2006年12月1日,32岁的周益明站在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听着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周益明犯合同,判处,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负翁”到一夜暴富
2002年12月到2006年12月,短短4年时间,周益明从默默无闻到跻身富豪榜,再到被告,犹如烟花,闪亮后破灭。
当周益明29岁那年成为当时深圳市入选胡润百富榜最年轻富豪时,外界一片赞扬声。但很少有人知道,虚假资产审计报告和违法银行贷款是周益明一夜暴富的真正秘诀。
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转让部分股份,立即以深圳市明伦集团的名义与四川遂宁市商谈收购股份,并着手建立明伦集团。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正式完成工商注册。
为了达到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周益明使出了第一个“法宝”,指使下属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要将明伦集团总资产做到27亿左右,净资产做到10亿以上。作为应该履行监督职责的中介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区区11万元报酬,在拿到明伦集团会计资料后的第二天,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净资产12亿的“资产审计报告”。
靠虚假审计报告成为“富豪”后,周益明仍然没有钱支付3.8亿元的股权收购资金,于是他使出了第二个“法宝”:银行贷款。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交”完成了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法院审理认定,周益明在与遂宁方面商谈收购的同时,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及广东发展银行深圳春风路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谋,采取向银行承诺,收购成功后,将明星电力股权质押给银行的方式,明伦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名义,先后从上述几家银行共获得贷款4.2亿元左右,其中3.8亿元左右用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
依靠上述两大“法宝”,2003年3月20日,周益明与明星电力股东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明星电力国有股21.07%和法人股7.07%,顺利成为第一大股东,制造了“一夜暴富”的神话。
打算捞几个亿抽身走人
周益明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遂宁市曾经为引进这位年轻的福布斯富豪而兴奋,周益明也在遂宁大放卫星,称明伦集团今后对明星电力的投资将主要用在遂宁,而且要在遂宁建设一个西部“光谷”。然而,双方的“蜜月期”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周益明的本来面目就暴露出来。
2003年8月到10月,在明伦集团操纵下,明星电力投资2.7亿元控股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深圳捷美商务中心。法庭审理认定,这2.7亿元到账后,周益明立即将其中的1.5亿转移到明伦集团控制的公司。
明星电力重组后的频繁资金拆借、投资于非主营业务等反常行为,首先引起了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的注意。2004年底到2005年初,四川证监局多次向明星电力和遂宁市政府发出风险提示函。
明星电力是遂宁全市380万人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四川证监局的风险提示函引起了遂宁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即派出考察组到深圳对明伦集团进行考察,结果发现这个拥有27亿元总资产的巨型企业是一个空壳公司,明星电力的巨额资金已被划走。遂宁市立即成立了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展开了与“富豪”斗智斗勇的历程。
周益明被捕后对办案人员表示:你们的动作够快,我原本打算捞几个亿抽身走人,我已经在北京注册了一个新公司,你们要是再晚一个月,我就让明伦集团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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