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王琪轩 李燕萍 日期:09-04-27
4月24日,(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人何晓国、赵强上诉一案时,邀请公民代表当庭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这种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邀请公民代表当庭发表意见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被告人何晓国、赵强抢劫一案的被害人童某某系西安铁路局职工,又系少数民族,在检查铁路安全
中被抢劫杀害并焚尸。该案在童某某所在的铁路局影响较大,其少数民族亲属对此案非常关注。另外,该案被告人在阶段对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但在一审开始却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翻供。为了提高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对该案公正审理的认同度,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负责该案二审的省高院刑二庭积极探索,主动邀请公民参加庭审旁听,同时邀请了数名来自社会不同群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群众作为公民代表,就案件裁判当庭发表意见,以便法庭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能够全面掌握群众对该案的意见,促进最终的裁判更加公正。
礼泉县人大代表李成国作为公民代表第一个对该案发表了裁判意见。他围绕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上诉理由进行了驳斥,建议法庭维持原判。其余几名公民代表也先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法院二审开庭很公正。公民代表的发言对两名被告人产生了很大触动,其在最后发言中均表示认罪悔罪。
为了使此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省高院刑二庭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首先,在人大、政协机关及其他单位的推荐下,刑二庭遴选了5名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公民代表,确保公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次,在庭前对公民代表与被告人、被害人有无利害关系进行了严格审查,组织公民代表当庭宣读保证书,确保其意见公正客观;再次,为了使公民代表在旁听时能听得明白、看得清楚,对案件作出全面、清晰、准确的判断,刑二庭还特意为其准备了案件审理资料,其中不仅有庭审程序、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还有被告人上诉理由及有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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