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09-07-17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对于一些组织或个人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牟利或泄露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成了司法机关想打击又无从下手的难题。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实施后,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才首次进入的范畴。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首次对两名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批准了逮捕,成为广州市检察机关执行刑法修正案新罪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据广州市检察院经办该案的检察官吴奕武介绍,自2008年3月,在某高校就读的大三学生黎某从网络上了解到,一些QQ名称为“广州神鹰”、“湖南真相”、“远洋调查公司”的私家侦探公司,在有偿收买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于是他找到了当时在广州某电讯公司番禺服务厅任营业经理的李某。应黎某的具体要求,李某利用其工作的便利,以手机机主个人信息资料每份30元、一份电话清单100元的价格,登录电讯公司的客户资料库,复制了机主的个人信息资料后非法出售给了黎某,李某从中获利近万元。而黎某获取上述资料后,通过网络再次加价转卖从中获利。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实施后,已经改任服务厅督导经理的李某对其非法出售机主信息的行为并未收敛,还是继续出售手机机主资料给黎某,黎某获取上述信息后转卖给了私家侦探公司。
今年5月,该电讯公司在就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而开展的自查中发现,已经转任督导经理的李某查询客户的登记资料存在异常,查询的次数与授权都远远超出了其工作的范畴。因此,公司专门派工作人员找李某,就其异常行为进行询问。谈话期间,李某承认了自己出卖机主个人信息资料的事实,该电讯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吴奕武告诉记者,机关经过调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查明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售、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其中,截至目前侦查机关查实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卖的信息资料数量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期间,即在《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实施后,李某共出售6份手机机主资料给黎某。
公安机关于6月18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呈捕。广州市检察院后,随即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
吴奕武还专门向记者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七)》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由于当时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罪名,因此,2009年2月28日之前的违法行为没有成为司法机关追究的。所以,对其起诉的犯罪事实从《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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