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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www.110.com 2010-07-14 14:49


一、什么是走私废物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二、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固体废物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万,非法携带、运输固体废物进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等。

根据第339条第3款的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以本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走私废物罪?

(一)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四、走私废物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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