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诉讼 > 诉讼知识 > 期间 >
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2)
www.110.com 2010-07-08 10:36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2:下列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a:刑事案件另行委托、指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b:公诉人由于需要补充侦查而提起延期审理的,和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c: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d:因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