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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佘祥林们”及时出狱就应建立刑罚中止执(2)
www.110.com 2010-07-08 10:41


人民检察院或者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发现正在执行的刑事裁判可能是错误的,可以建议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原刑事裁判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正在执行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原刑事裁判的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原刑事裁判的执行的,对于关押的当事人应该通知执行机关予以释放, 并要求该当事人在再审阶段不准离开居住地,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必须出庭接受审判,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当事人及时到案。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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