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即使3月14日验出甘宝玉有伤情,距案发时已经超过48小时。公诉人也要提供这样的验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指控赖立庭有罪的法律依据。
四、赖立庭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只要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实施不法侵害人甘宝玉这样的伤情,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在认定过失重伤罪要与以下两种非罪行为划清界限:
一种是与过失轻伤行为划清界限,过失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是与意外事件划清界限。危害的重伤或轻伤结果,虽然是行为人造成的,但如果出自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就是意外事件,也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赖立庭根本没有跟甘宝玉互相斗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赖立庭在防卫过程中推倒并致伤甘宝玉,就是属于这种情形,不构成犯罪。
一种是:国家为了鼓励公民对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公共的、公民本身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刑法》增设了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权。《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赖立庭在受到抓下阴的不法侵犯的情况下本能反应推致甘宝玉倒地所致伤。根据《刑法》这一规定,被告人赖立庭的行为具备了无限防卫的三个条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1、被告人赖立庭的行为,是针对甘宝玉正在行凶暴力的犯罪,当赖立庭在自己桔园开篱笆门时,出乎意料地遭受至甘宝玉的不法侵害,连续多次用手抓赖立庭的下阴的袭击。赖立庭本身人身安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本能地用手对甘宝玉推拨,致使甘宝玉跌在地上,甘宝玉还追赖立庭十多米,用扁担打赖立庭二扁担,但是赖立庭一直没有施用拳脚及其他工具反击甘宝玉。赖立庭的行为不是与甘宝玉斗殴。从这里说明赖立庭主观上没有过错。根据《刑法》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该行为只能认定甘宝玉夫妇对赖立庭施用暴力行凶的违法犯罪、明显地侵犯赖立庭人身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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