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19 16:24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上一篇:对罚款收据的规定
- 下一篇:那些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相关文章
- ·有那些情形,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不能随便当场收缴罚款
- ·对简易程序当场收缴罚款的几点思索
- ·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的关系
- ·当场收缴罚款不宜超过20元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
- ·天津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
- ·不能随便当场收缴罚款
- ·不能随便当场收缴罚款
- ·对简易程序当场收缴罚款的几点思索
-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是什么?
- ·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当场收缴20元以下的罚款吗?
-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遵守
- ·对于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必须上缴吗?
- ·那些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台湾地区民法典有关婚姻问题的规定(二)
- ·台湾地区民法典有关婚姻问题的规定(一)
- ·江苏:南京拟规定开发商捂盘最高罚款1万元
- ·北京地区婚丧假的规定是什么
-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标准作了哪些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