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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 叶平生 通讯员蓝岚)包括自学考试准考证费、养犬登记费、养犬年审费等在内,从今天(2010年1月1日)起,广州将停止和取消22个审批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并降低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将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标准,由目前的9元/人□月降为4.5元/人□月。此举预计将为广州市内企业和市民群众每年减轻负担约1.7亿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不过,市物价局负责人也特别解释说,本次他们停止收费的养犬登记费和养犬年审费等2个跟养宠物相关的收费项目,乃是此前经由省级部门审定和批准的收费项目,其原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万元/只和6000元/只,而非去年上半年广州市人大刚刚审议通过的《养犬管理条例》所指的“养犬管理费”。因此,在广州市范围内,豢养宠物犬的市民仍要按照“第一年500元/只,第二年300元/只”的标准,缴纳养犬管理费。

  减免23项收费为群众减负1.7亿元

  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告诉记者,从今天(1月1日)起,广州将停止22个审批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涉及到的执收部门包括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国土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等8个,停止收费的具体项目包括: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养犬登记费、养犬年审费、收养登记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以及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和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详见附表)。此外,还将降低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标准由9元/人□月降为4.5元/人□月。吴林波表示,通过上述措施,广州可以每年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约1.7亿元。调整后,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减低至140项,市区两级年度收费总金额约为120亿元,其中市本级收费约80亿元。据吴林波透露,根据广州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部署,到2020年,全市所有审批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将取消,实现零收费。吴林波表示,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相关取消和停止收费项目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要的经费都将列入部门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针对广州明年将停止“养犬登记费”和“养犬年审费”等2个项目收费的情况,记者提出询问,此举是否意味着广州市民今后养宠物犬不用再交钱?对此,吴林波特别解释说,他们此次停止收费的2个与养犬相关的收费项目乃是省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而非广州市人大今年上半年审议修改通过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养犬管理费”。其中,“养犬登记费”和“养犬年审费”原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万元/只和6000元/只,而后者规定的收费标准则为“首年500元/只,次年起每年300元/只”,它们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行政事业性管理收费项目。“养犬登记费”和“养犬年审费”是在《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前执行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也远比《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养犬管理费”贵很多。为此,在《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他们就根据广州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相关改革精神,从2010年起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停止上述两个行政事业性项目的收费。但是,广州养犬的市民还必须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相应的“养犬管理费”,而绝非“养犬不用再交钱了!”

  广州开发区明年试点行政事业收费改革

  吴林波告诉记者,广州从今天起停止和降低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是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第一步。目前,市物价局已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行政事业收费改革试点,并制定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实施。按照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要求,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以开发区的功能整合为创新突破口,对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免征一批收费项目,推进收费管理体制、财政支付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改革。在总结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行政事业收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我市将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为目标,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今起停止收费的22个项目一览表

  执收部门 项目名称 原先的收费标准

  教育部门(1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审定30元/人,转考、改考专业审定10元/专业,免考审定10元/科;

  公安部门(4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100元/辆□次;养犬许可证登记费,10000元/只;养犬年审费,6000元/只;门(楼)牌费,15元/个;

  民政部门(1项):收养登记费;

  国土资源部门(3项):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费、征地管理费;

  农业部门(2项):船舶港务费、国内植物检疫费;

  工商部门(8项):企业注册登记费:(1)开业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年度检验(4)补(换)领证、照及领取副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1)开业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补(换)营业执照(4)营业执照副本;

  质检部门(2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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