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通长期来以单方面的霸王条例对待客户,投诉到12315热线,工号16号的话务员竟然说这不归工商部门管,奇怪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作什么用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海南联通在其出售的话费充值卡上和其它公告上并没有敢说明该卡一但进行充值,用户如果要进行退网,没用完的话费不退给用户。因为海南联通也自己明白这是一个单方的霸王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其却在有用户在进行退网时,单方面告知这是其内部规定,充值卡充值进去的话费余额不给退。为此我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但没想到话务员一听我说完,直接就说这是联通规定的,是有理的,这事情不归工商部门管。她还打了联通的10010热线后告诉我,充值卡充的话费退网是不给退的。我就想不明白,是法大还是企业的内部规定大?作为一个12315的热线员应该懂得一点法律知识吧?
竟然说出这种没质量的话来,后来竟然直接挂了我电话。充值卡充的话费就不是我用钱买的?就不是我的个人合法财产了?
海南联通这是强迫消费的行为,也就是你要退网行,但充值进去的话费要不你打完,要不你别要了。难道这不是霸王条款?
12315的话务员竟然说出这不归工商部门的话来,还建议我打12348法律热线咨询,不知道她说这句时代表的是她个人还是海南工商行政局?是我是法盲还是她?还是海南联通给了什么样好处?海南联通不给退网用户退充值卡话费,是不当得利,侵占用户个人合法财产,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12315工商热线在用户投诉举报后不受理,还对联通的作法表示是合理的,这是明显的,也是在海南砷水门后的又一悲哀!希望有工商局的领导能看到这投诉,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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