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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引英澳例子 挺设冷静期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本报讯】证监会提出的投资者产品冷静期及披露佣金建议,近日屡遭业界及银行界人士反对;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昨便与200名业界人士举行研讨会,更请来澳洲及英国监管机构人士出席解画,平息业界疑虑之余,亦抢于谘询期结束前争取支持。

  证监:相较外地 新措施温和

  韦奕礼表示,证监会有注意到业界的关注,但希望业界明白投资者保障有必要加强,依循旧有做法已不可行。他续称,与其他发达市场相比,证监会提出的措施已属温和;本港亦不应只效法外地,而应考虑有哪些措施较适合本港业界环境。

  银行公会主席王冬胜日前表示,投资产品「先买后冷静」的做法涉及银行对冲,客户或须支付额外成本,执行上存在困难;而佣金与产品的风险,亦未必有直接关系,故措施效用成疑。

  昨出席研讨会的澳洲证券及投资事务监察委员会(ASIC)高级行政主管Deborah Koromilas就表示,当地从2002年开始推行冷静期,主要针对保险及主动式管理基金产品,客户最多可在21天内取回扣除税项及行政费用后的全部本金;不过,根据当地观察,于冷静期内赎回产品的客户极少,并举例指有发行人于3年内出售产品予200万客户,其中只有489名客户在冷静期内取回本金,占总额仅0.024%。

  英推冷静期后 助建市场信心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操守政策总监Sheila Nicoll亦表示,英国自1988年推行冷静期后,未见对市场有负面影响,措施亦有助投资者建立对市场的信心。

  至于披露佣金方面,澳洲自1992年起推行措施以来,一直受到客户及业界支持,而产品的销售额除了佣金推动中介人销售外,与产品本身的特色关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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