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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英雄加工基地 被令自拆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从打工者到抗震英雄,从农民到创业者,20岁的资阳人尹春龙雄心勃勃地租地来壮大自己的”蘑菇事业”。25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尹春龙的香菇原材料生产基地陷入“绝境”:30日前自行撤除,15日后未拆除,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告知

  违法占地 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去年5·12汶川大地震时,尹春龙曾经以一己之力在映秀镇的废墟上打通一条隧道,帮助被埋179小时的马元江上演生命奇迹。成为抗震救灾英雄后,种香菇的尹春龙从双流白家搬进昆山农业园,今年5月2日,他在高新区石桥村办起香菇原材料生产基地。当时他委托合伙人齐德江与石桥村6社签订协议:石桥村6社将42亩土地交由齐德江用于改木料,租期到2011年底,租金每亩一年2600元。

  今年10月19日,齐德江接到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书称,齐德江在石桥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28000平方米用于非农建设,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建设,罚款共计84万元。

  尹春龙顿时傻了眼。

  处罚决定

  罚款83.4万 30日前自行拆除

  11月4日,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举行听证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与尹春龙、齐德江展开唇枪舌剑,双方就“合法与非法”、“处罚主体是否适当”展开激烈辩论。

  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汪浩说,举行听证会后,国土部门重新进行全方位调查,通过精确测量,齐德江占地不足28000平方米。25日,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作出处罚决定,齐德江未经批准在石桥村非法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责令在11月30日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建设,罚款共计83.4万元。

  事主反应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尹春龙说,现在也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前要自行拆除,不可能,也搞不赢。尹春龙从记者得知处罚决定的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不服,要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齐德江说,他租赁的土地是撂荒的,并没有栽秧种菜,占的不是耕地,且在上面修建的是临时建筑。他租用的土地是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租金的,并不违法。

  尹春龙说,如果木材加工基地撤出,他在双流的蘑菇生产损失很大,有几十万元。木材加工基地是几十人投资合伙的,到目前为止已经投资150万左右。签订合同时对方未事先告知详情,导致基地要撤出,100多万损失应该由石桥村6社和石桥村共同承担。同时被罚的83万余元也应由对方负责,“因为他们未尽到告知义务”。

  对于尹春龙和齐德江的反应,汪浩说,他们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并不影响国土部门的强制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石桥村齐德江的香菇原材料生产基地。据一姓王的加工厂老板称,整个场地被23个加工老板租用,前期投入最少的几万,最多的近百万。租金每亩一年2600元,合同每年一签,当时齐德江还承诺,至少可以保证3年。

  “如果被关了,我们要找齐德江赔偿损失。”木材加工老板表示。

  记者 黄旭阳 摄影 李祥云

  ▲各执一词

  国土部门:处罚决定书已送达

  汪浩说,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5日已经留置送达,因为当时找不到齐德江和尹春龙,有证人并已拍照留证据。“我们的处罚有法律依据,送达程序合法。”汪浩说。

  “30日前是他们自行拆除期限,15日后还未拆除,国土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汪浩说。

  尹春龙: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下达了?我们怎么不知道。”尹春龙和齐德江感到惊讶,均表示不知情,也未收到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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