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小组”秘书回忆往事
束权理念深入人心
198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成立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机构———行政立法研究小组。这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机构,成员有专家学者,也有公检法和政府机构的人员共14人。
这个小组的组长是江平教授,副组长是罗豪才教授和应松年教授。由于研究小组需要年轻人做记录,写材料,做研究的汇总编辑工作,教授的弟子们就自然成了这个小组“秘书组”成员,应松年教授当时指导的研究生刘莘就是其中之一。
国庆节前夕,刘莘在自己的家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谈到中国行政立法带给法治中国的巨大变化,刘莘感慨万千。
“今天的民告官、权力服从法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等理念,在22年前是没有树立的。行政立法研究小组每一位成员辛勤努力在传播这样的先进理念。中国对官员权力约束意义最重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刘莘回忆,当时江平教授认为,法律的推进似乎都是从程序法开始再及于实体法的。他建议,立法也应该先制定行政诉讼法,后制定实体法,用程序法推动实体法建设。江平教授的建议得到全体小组成员的赞成。
不到一年的时间,行政立法研究小组就完成了调研、草拟工作,1988年下半年,该草案就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刘莘说,行政诉讼法出台前夕,全国的行政机关进行了总动员,所有行政机关的“弦儿”都绷得很紧,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做错事,民可以告官了。
随后,中国最重要的行政法都被行政诉讼法所催生,一部部出台。
1995年,为了制定,刘莘随调研组到外地调研。“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福建进行的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调研,当时,福建一年的处罚款达到9亿元人民币。当时的感觉就是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力太大了,能罚这么多钱。”刘莘感叹。其实,小组的成员都清楚,造成行政机关处罚权过大的原因是,法律没有规定什么层级的法律可以设定处罚权。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 ⒆灾吻⒅毕绞腥嗣裾府和 ⒆灾吻嗣裾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这部法律出台后,行政机关怨声大啊!无疑,这部法律堵住了行政机关的不少生财道。但实践证明,在这部法律实施后,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剧减。”刘莘说。
随后,14人小组一直为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调研、草拟作努力,直至法律先后出台。在刘莘看来,行政立法研究小组在所有草拟的法律中,都严守着一个重要的理念,那就是,法律如何合理地约束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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