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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审查与书面审查并举 行政复议加强层级监督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2005年底,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将《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草案)》呈交省政府常委会等待审议。
  这份七

千 多字的规定,就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审查范围、听证审查的组织、听证审查参加人、听证审查程序以及听证审查的证据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黑龙江省法 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林维新自信地说:“这个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估计不久就会出台。推出听证程序对于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太有必要了。”
  按照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不仅是黑龙江,安徽、辽宁、江苏、重庆等全国许多地方政府,都在这一两年先后推出了各自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或公开程序,以更加透明的方式,追求层级监督的力度。
   老百姓是珍惜这条权利救济渠道的。据林维新介绍,黑龙江近年行政复议的受理量,每年都增长25%左右。2005年黑龙江政府法制办仅受理省级行政复议案 件就达108件,在审结的78件中,有近50%被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去年9月,当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对葫芦岛丰川装饰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决定后,当事人激动地送来锦旗:“商城被毁超千万沉冤四载,省府公断匡正义大慰民心"。
   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这之后,各地 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现在,安徽等不少地方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资格证》实行年检,并实行档案管理,获取资格必须考核;上海、 哈尔滨等地政府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探索运用简易程序解决争端;海关总署设计开发了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对全国 海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同时还健全了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湖北、江苏等地的行政复议部门与信访部门加强联系,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问题, 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减少信访量攀升的压力。
  “听证审查的兴起,可以说是发展的必然。"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书面 审查不是没有碰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被申请人出示的证据不真实的情况,“更重要的是,以前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是涉及公安、工商管理的居多,现在,涉及老城 区改造、房屋拆迁、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些案件仅凭书面审查,是很难弄请事实真相的。"因此,行政复议案件展开实地调查、履行听证程序,对政 府、当事人和案件质量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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