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复议规定》将施行 有没失职自举证
www.110.com 2010-07-19 16:35
若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老百姓无须自己举证!昨天(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行政复议规定》,原草案中,受理行政复议的条件之一“有证明或者事实存在的必要材料”被删除,也就是说,老百姓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是对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时,应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自己有作为或是依法行政。
另外,草案第八条在分组审议中引起委员较大争议(见前天本版报道)。省人大法委采纳部分委员意见,将其修改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有明确的申请人,且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限;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法委解释,第八条并不是给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士“设置门槛”,而是用于规范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
此《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0年1月1日施行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 ·对行政复议过程中有关行政赔偿内容的规定
- ·“规定”及其行政复议探析
- ·按照那些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查原则及其例外规定
- ·按照那些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形式的规定
- ·行政复议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议权
- ·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
- ·浅析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 ·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件材料规定
- ·行政复议第三人举证责任探讨
- ·浅议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举证责任划分
- ·北京市粮食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 ·厦门各级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 ·厦门市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
- ·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 ·厦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