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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2)
www.110.com 2010-07-19 16:45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的规定,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的特点在于它的普遍约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对人“对规、规章或者具体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说明,不列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范围。

  1、执行刑罚的行为。

  2、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3、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4、资格考试成绩评判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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