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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行政救济是遏制“霸王条款”的有效途径(2)
www.110.com 2010-07-19 13:14

 

  目前,上海、浙江、江苏、黑龙江、重庆等多个省市已相继颁布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以行政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监督权限,摆脱了旧有的行政干预的管理模式。这不仅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要求,而且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经济活动新思路的有益探索。

  从上海《格式合同条款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监管效果一直比较好。根据今年1月至5月的统计,上海6大类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已有2000多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发出修改通知书的有800多份。一些垄断性行业纷纷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例如: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取消了每月3立方米的最低消费量,电力公司退还每户80元的表具费,联通上海分公司对“世纪行”卡服务期限内未用尽的余额予以退款等,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成都市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管理也十分重视,目前已把《成都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立法调研重点课题,以争取早日出台地方性法规,完善行政机关对经营者滥用格式合同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把一些重点领域与消费者权益关系最为密切、最容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合同纳入行政监控的范畴,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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