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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许可监督
www.110.com 2010-07-19 15:0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原则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精神,本条将加强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原则规定了下来。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机关自身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二是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两者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一、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有权力就要受到监督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就要走向腐败。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按照监督的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行政机关之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行政机关开展的监督,在我国主要有:(1)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如听取和审议行政机关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质询和询问,撤职和罢免等。(2)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诉讼,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审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新闻舆论的监督,政党、团体的监督以及公民个人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的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在我国主要有:(1)监察机关的监督。我国专门设立监察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监察,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2)审计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3)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是经常的、随时的,它是上级行政机关领导权的直接体现。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法定形式之一。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相辅相成的,目的是一致的。外部监督帮助完善内部监督,促进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提供条件。行政许可的实施,既涉及外部监督,又涉及内部监督。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外,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这就涉及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收费及所收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涉及审计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守了行政纪律,涉及行政监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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