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本条是关于应当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
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在行政管理领域,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简单地说,就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督。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赋予,应当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并接受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本条的规定,就是依法办事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上的具体体现。
一、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
1.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定权由法律赋予。本法为了减少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治理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减少了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特别是取消了设定过大量行政许可的部委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对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也作了严格限制。行政许可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二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本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规定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的权限范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守上述权限范围的规定,不得越权设定行政许可。同时还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本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是在上位法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下位法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已经设定了行政许可的,下位法只能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就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而言,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三是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机关和组织.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按照法定的范围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所设定的行政许可,要符合本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本法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规定了五个大的方面,主要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确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等方面的事项。并且即使在本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如果能够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性管理或者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能够予以规范和约束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的范围实施行政许可,就是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机关不得擅自扩大行政许可的项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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