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雅英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决(2)
www.110.com 2010-07-19 17:07
一、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6)杨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6日作出杨府复终字(2005)第4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100元,由被上诉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负担。
审 判 长 李金刚
代理审判员 马浩方
代理审判员 丁 勇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胡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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