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英豪电业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人民政(2)
www.110.com 2010-07-19 17:07
一、维持被告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佛府复决[2004]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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