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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www.110.com 2010-07-19 17:04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约束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两种。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遣送、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行约束、强制带离、强制搜查等;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作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之中,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还有一种与行政强制措施相近的行政行为,即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两种。直接强制包括对人的强制如强制拘留、驱逐出境等;对物的强制如强制划拨、强制收缴、强制拆除、强制销毁、强制收兑等;对行为的强制如强制服兵役等。间接强制包括执行罚和代执行。代执行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费用由义务人承担的执行方式;执行罚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行政机关为促使其履行而采用科处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虽然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错误的执行措施同样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也需要给予救济。根据我国现行的强制执行制度,有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对于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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