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规定复议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www.110.com 2010-07-19 17:0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上一篇:关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处理
- 下一篇:关于申请撤回的规定
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规定
-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时限、复议的规定
- ·关于原处理机关及时纠正错误的规定
- ·怎样规定和解后反悔的处理
- ·不服税务机关税收处理的复议申请书和国家赔偿
- ·不服税务机关税收处理的复议申请书和国家赔偿
- ·不服税务机关税收处理的复议申请书和国家赔偿
- ·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及复议机关处理程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的
- ·怎样追究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 ·国、地税务机关分设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怎样确
-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的服务机构
-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
- ·上海市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规定
- ·江苏省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专利案件技术鉴定
- ·《上海市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规定》
-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
- ·贩卖盗版超500张(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 ·农业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对行政赔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