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复议法解读 > 行政复议决定 >
因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造成了损失,如何提出赔
www.110.com 2010-07-19 17:01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的制度。如果因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造成了损失,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提出赔偿请求:一是先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二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范围由国家赔偿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与先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不同:首先,受理赔偿请求的是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其次,赔偿的决定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而不是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它们的相同点是:最后都要由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