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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采购应该简化程序明确时限高效采购(2)
www.110.com 2010-07-19 11:14

  六是强化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监管,规定了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规定了财政部门为电子采购管理的执行主体。

  七是与《实施办法》相适应,制定与实施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基本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规范程序、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三部分,共25章,使政府采购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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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文件内容规范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方法。”此处的政府采购文件不仅包括招标文件,还包括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因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编制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范,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项目文件一并规范。

  《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强调:公开招标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政府采购评审机构组建要求

  《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强调:在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时,“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派一名人员担任”,且“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组长”;“有关专家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因专业性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审专家的,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者有关机构推荐的专家名单中选定”;“评审专家名单应当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不得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向评审专家透露其参加的评审项目信息”。

  供应商不足三家处理办法

  针对公开招标方式中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增加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的期限规定。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在谈判、询价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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