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
www.110.com 2010-07-19 17:50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被诉的申请。 人民法院根据《》第44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是否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人民法院认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招待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 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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