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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老板告赢苏州消协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苏州市倪氏眼镜店老板倪镇为一消费者配了远视眼镜,该消费者感觉不舒服,又到上海一家医院,被诊断为“近视”。消费者将此事告至苏州市沧浪区消协,该消协又上报至苏州市消协,苏州市消协将此事定为“苏州市2003年十大侵权案例”之一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11月1日,当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苏州市消费者协会一审败诉时,原告、苏州市倪氏眼镜店老板倪镇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去年11月16日,初中女生小邱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位于苏州市十全街上的倪氏眼镜店进行验光配镜。倪氏眼镜店业主兼验光师倪镇用“小瞳孔检影”方法为小邱验光,结果为远视50度带散光。于是小邱花了350元配了一副远视眼镜。但小邱戴上眼镜后,总觉得不舒服,眼睛看不清东西。一个月后,小邱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就医,电脑验光显示,小邱眼睛是近视50度,小邱随即在上海配了一副近视眼镜,戴上后果然感觉很舒服,东西也看清楚了。于是小邱的父亲就打电话给倪镇,说倪镇配错了眼镜,要求有个说法。倪镇则要求小邱父亲再去眼镜店查一次,并对小邱的父亲从医学理论上进行解释,坚持他的验光是正确的。

    他认为,小瞳孔检影法是一种客观验光法,是目前最科学、最重要的验光方法,在判断远视还是近视的结果上准确性接近百分之百。而电脑验光则是利用电子和红外线技术对被检验者作客观测定。小邱被电脑验光“误诊”的远视其实是“假性近视”。倪镇甚至认为,“本来通过戴我配的眼镜,可以把小邱的‘假性近视’恢复正常,现在小邱已经戴上近视眼镜,那么以后有可能真的近视了。”

    小邱父亲听到倪镇的“坚持”,很生气,便拨通了苏州市沧浪区消协的电话。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建议倪镇将眼镜款退给小邱。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倪镇退还了小邱350元眼镜款。

    倪镇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没想到今年“3.15”期间,消费者协会把此事定为“苏州市2003年度十大侵权案例”之一,并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公布。

    于是,就在今年“3.15”期间,倪镇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苏州市沧浪区消费者协会告上了法庭。

    原告倪镇称,被告在未核实的情况下,断定原告将小邱近视误诊为远视,近视镜误配成远视镜,被告错误地将此事认定为苏州市2003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于“3.15”前夕向本市媒体广为发布消息,一时间本市电视、报纸据此报道了所谓的“倪氏错配眼镜案”,不少顾客纷纷致电原告询问此事,甚至有个别正常配戴原告配售眼镜的顾客也要求退镜还款,使原告名誉遭受了重大损害。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在法庭上,原告提供了四份证据。(1)倪氏眼镜店的验光配镜单、证人孙医生的证言,证明小邱就是远视散光50度;(2)被告出具的收条,证明当时事情是由被告来处理的,对有无错配眼镜没有认定;(3)2003年3月11日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复制件,证明被告向电视媒体发布了这一事件,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4)《消费者周刊》、《城市商报》、《姑苏晚报》及后续报道和网站上的报道,证明媒体的信息来源就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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