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第1章 第15节 标题:高级人民法院一
www.110.com 2010-07-19 17:15
法条内容: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释义:
本条是对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属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实行监督;总结和交流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指导所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提起上诉的案件。本条规定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而言,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这类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不利于审判,不利于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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