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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认商账追收师(2)
www.110.com 2010-07-23 15:06

  追账“师”出无门

  设此职业很务实

  社会信用体系不是一天能建成的,法院“执行难”这个世界性难题也不易轻松破解。在此背景下,与其让商账追收师在“地下”放任自流,不如将他们搬上台面予以规范。时下确有一些商账追收师胡作非为,但亦有一些人吃的是“干净饭”。与其让所有的商账追收师都在地下生存,以至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如设置商账追收师资格认证,让光明磊落的商账追收师干干净净地讨债。

  为他们解开镣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了商账追收师的地位,但是在商账追收师赖以生存的追收债务公司不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商账追收师的尴尬自不必言。

  面对企业或个人的讨债需求以及讨债公司和商账追收师客观存在的现实,有关部门该是考虑给讨债公司及其讨债人员解开镣铐的时候了,不然游走在合法身份与不合法“婆家”(讨债公司)之间的商账追收师的作用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

  凭啥比法院厉害

  商账追收师凭借什么来讨账?就凭着国家发放的一纸证书吗?企业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一直是司法仲裁与执行的难点,要真碰上没羞没臊的“老赖”,被赋予司法权力的法院工作人员都为之挠头,一个只许使用合法手段的商账追收师又凭什么比法院还厉害?谁能相信一个连司法效力都约束不了的“老赖”会在商账追收师娓娓动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乖乖还账?

  相关部门“打架”?

  如果“执行难”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推出一些举措,也应该是相关部门统筹规划、联合采取。然而,一方面商账追收师已经被认为是一个职业了,另一方面“追账业务”又被明令禁止,很显然,又一个相关部门“打架”的问题诞生了。

  其实,各部门之间举措“打架”的现象不仅于此,这似乎也是我们现在工作中的一个通病。衷心期盼我们的各部门的“打架”现象能被赶紧清除,给下边一个和谐的示范。

  不必高估商账追收师的意义

  给那些讨债人一个合法的名分,有助于解决一直是解决与执行老大难的债务纠纷问题吗?我看未必。

  且不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短期培训能赋予商账追收师多大的权限,也不必探讨付费参加培训者的具体身份是否适宜于这一工作(因为对其身份的界定也相当重要),仅就更为广泛的公众而言,恐怕连商账追收师是干什么的都不甚了了,如此背景之下,即便是经过正式培训,商账追收师的身份、职业与合法性都是十分模糊的,他们又凭借什么来讨账?就凭着国家发放的一纸证书吗?

  再者,企业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一直是司法仲裁与执行的难点,真碰上没羞没臊的老赖,被赋予司法权力的法院工作人员都为之挠头,一个商账追收师恐怕更是无可奈何。

  当然,笔者完全理解有关部门设置商账追收师这一职业的终极用意,在于将处于司法边缘的讨账行为以商账追收师的形式来规范化,使讨债与还债的整个过程予以法制框架的约束。但这完全依赖于司法的效力,而不取决于一个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商账追收师的能力。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固然可以借着国家机关的扶持而登堂入室,但无论从其工作性质难以界定的角度,抑或从缺乏足够法律权限的层面,直至其可能起到的追讨效果,都恐难尽如人意。若以为这一职业的出现,讨债方便可高枕无忧、万事大吉,恐怕还是过于天真。

  相反,如果我们将商账追收师职业的出现当成一面镜子,反观当下市场经济中的信用缺失与诚信失守,或许更能映射出我们向市场经济过渡之时的诸多匮乏与隐患。正是由于失信的成本太低,而守信的成本太高,在如此背景之下,欠账不还自然蔚然成风,形成一道怪异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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