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台州市路桥区相关部门了解到,自2008年路桥区全面启动教育化解工作以来,多措并举,成效显著。据统计,2008年全区实际化解义务教育债务3289.2万元,完成率达135.96%,其中高中段债务指标为3078万元,实际完成3102万元,完成率100.78%。其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底数。先由学校开展自查摸底,连同原始凭证等资料上报区教育债务化解审计小组,对教育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审查面达到100%。
二是制订方案,明确减债目标和任务。
三是控制新债,确定偿付重点和顺序。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中的所有合理资金,全部由政府预算安排。如全区57所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所需资金4811万元,由区财政分3年列入年度预算。同时明确,今后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按轻重缓急,偿债按个人借款、银行贷款和工程款,确定偿付重点和顺序(涉及社会稳定的债务不受此限制)。对历史债务消除、化解债务措施不落实的镇(街道),原则上规定不得新建基本项目,避免产生新的债务。
四是多方筹资,落实偿债资金来源。
五是建立奖补机制,推进化债工作。将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列入对镇(街道)千分制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化解债务的积极性。设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镇(街道),按因素法分配给予奖励性补助。2008年,该项补助达455.46万元。
六是完善部门预算,强化约束机制。为保证化债工作成效,对各镇(街道)教管会及直属学校实行预算直编制、教育经费国库直接拨付制、部门预算人代会审查制、教育项目资金联合发文制的“四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和监督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各校建立债务台帐和数据信息库,逐笔登记债务信息,实时反映债务清偿与变动情况,确保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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