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账款催收 > 逾期账款 >
如何预防饲料行业赊销账款成呆死坏账
www.110.com 2010-07-23 15:11

  摘 要:随着企业赊销业务的增加,赊销风险已成为企业管理当局心里永远的痛。如何加强赊销管理,收回资金,降低信用风险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试图站在企业的角度,本刊联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分别从加强事前预防,事前控制、完善事中措施、加强事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货款拖欠是很多饲料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很多饲料经销商老板都来自于农村,没有资金基础,在从事饲料经营的起步阶段普遍缺乏资本,需要饲料企业的扶持,众多饲料企业苦于竞争,出于开拓市场,以期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便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赊销,同时,也埋下了货款风险的种子。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有一些经销商经营的不是很好,确实没有资金偿还欠款,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呢?如果就此停止合作,追缴欠款,经销商也不会有翻身的机会,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钱还债,厂家放出去的赊销款当然也就可能打了水漂,所以为了能收回欠款,厂家就要考虑如何让经销商具备还债的能力,那就只能继续向经销商输血、赊销,结果是越赊越多;到后来,经销商甚至可以“挟欠款以令厂家”,不赊欠都不行,也只能继续赊欠,即越多越赊,结果企业难堪重负。

  另外,有一些经销商经营的不错,但出于经营规模继续扩大的需求,仍需要进一步增加投资,希望厂家的欠款能够推迟一些偿还,厂家从经销网络的稳定性及市场拓展的角度思考,往往也会进行一些扶持,再加上由于缺乏对帐款的有效管理,结果积少成多,深陷赊欠泥潭。所以,很多行内的朋友开玩笑到:“如果不赊销,产品卖不出去,好比是等死,如果赊销,货款又不能及时收回,等于是找死”,真可谓“鱼与熊掌难以兼得”。

  赊销是一把双韧剑。如何在充分利用其扩大销售等功能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赊销成本,控制赊销风险是各个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来控制赊销带来的种种问题。

  1、加强事前预防,事前控制

  为了尽量降低货款风险,营销部门有必要在赊销前对零售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等级评估。对客户实施资信评估,一方面可淘汰那些信用不佳的客户,另一方面,也便于为客户设定一个“信用额度”,从而确保货款的安全回收。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客户基本资料(客户的经营状况、客户的财务状况、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固定资产、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农业部门备案的生产许可证等)、客户信用资料、赊销合同、以往交易记录等。在与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客户签合同时,应将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作合同附件;个人客户不签合同、要货不是马上给钱的更要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当然,在与有工商登记的企业签合同时,要企业客户盖章;对不是马上付款客户,定货时要下盖了章的定单,或在收货单上盖章。但多数供货商往往忽略了这个环节。由于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没有销售任务那么迫切,供货商对于潜在客户往往事先没有做全面的了解。一旦开始了业务往来,就来不及做深入了解,而只能根据部分资料匆匆做出交易决策,同时也为以后留下了货款风险的隐患。既然已成交易,就更没有特地去搜集客户的信息,不再对客户资料进行补充和动态追踪,错过了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一旦成了呆账坏账,就已经追悔莫及。很多供货商就是这样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只有对客户财务状况、市场网络、销售能力、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据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模式和预警机制,才能加速客户应收账款的回笼,有效降低坏账率。

  在这里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我们介绍了几个业内真实的案例。顺德有一个知名度较高的经销商,一贯都是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一直都盘算着靠其他企业的赊销政策捞一把。他对收付款的方式看似从不计较,诚心十足,豪爽不已,一拍脑袋,二拍胸脯,什么支付款项条件都答应,最后在合同到期时,往往开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条件。有一次,南海一家饲料厂已在他那儿铺下了120万元的饲料,合同到期时,他却要求继续增大赊销额度到150万元,否则不予结算,弄得流动资金早已相当紧张的厂家左右为难。但厂家最终还是做出了让步,恨只恨自己受制于人。

  还有一种贿赂型的经销商。此类经销商见谁都和蔼可亲,挺热乎的,尤其是对手握权力的骨干业务员和部门领导更是称兄道弟,三天一小请,五天一大请,关键时候一到,一副可怜相,“兄弟,这段时间手头紧,能不能……”甚至把企业人员拉下水,弄个“糊涂账”或“冤假案”,脱尽干系。在海南文昌曾上演过一幕经销商勾结业务员诈骗企业货款的事情。经销商甲暗中指派乙君扮演养殖户,授意乙君致电业务员丙,发10吨饲料到乙君的塘头,要乙君在电话中说明卸货在那儿就行了,自己不签收。业务员丙出于与经销商甲多年的交情,相信了乙君的话,将10吨饲料卸在乙君指定的塘头。结果是饲料不翼而飞,乙君和经销商俱不承认已收到饲料。最后企业报案,也查不出什么结果,此事不了了之。一年之后,经销商甲与业务员丙合伙做起了生意。

  跳槽型的经销商也比较令人讨厌。此类经销商经常改弦易帜,更换法人代表,甚至转型做其他买卖,意在逃款。店老板(或)法人代表不是隔三岔五“出差”就是一年半载换人,让你踏破铁鞋无处觅,责任全在前任;连当初款项经办员或财务人员也都悄然离去,杳无踪影,新人当家,以“我不知道”死不认账。更有甚者,店牌、经营内容、法人代表面目全非,让你查无此人,款物尽失,血本无归。

  针对以上这些实际情况,一些管理规范的企业往往将老客户分为四类。第一类在赊销期内准时足额付款,这些客户是公司的优良客户,对他们应该适当逐步提高其赊销额度。第二类是在赊销期限届满时经过提醒才付款,这类客户也还不错。第三类是赊销期满后经过屡次催要甚至威胁后才付款,对这类客户可要留神了。第四类是恶意拖欠者,最后甚至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收回欠款或者根本收不回欠款。对于这类客户,尽早放弃为妙。很多销售人员认为现在销售难做,不能放弃每个客户,如果放弃了,他们会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其实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把像第四类这样的客户“驱逐”到竞争对手那里去,究竟对谁会有利呢?另外,营销员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需经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然后经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方能按合同规定发出商品,严禁无合同发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