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 设计招标 > 设计招标程序 >
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
www.110.com 2010-07-02 16:29

  牭诙十四条 设计招标以设计技术方案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为主,合理取费是保证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市场的重要条件之一;投标单位不得超出国家或电力行业规定的勘测设计取费范围,哄抬价格或竞相压价,否则,可视其为废标;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设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牭谌章 开标、评标、定标

  牭诙十五条 招标办公室应制定出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细则和各类人员的工作纪律,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牭诙十六条 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各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

  (一)招标领导小组的全体或部分成员;

  (二)评标委员会的全体委员;

  (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牭诙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在开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

  牭诙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火力发电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少于11人;输变电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少于7人;

  (二)评委中五分之四的专家应从电力行业设计招投标管理机构设置的专家库中抽选聘任,五分之一可由招标单位委派,但应符合专家的资格标准,并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三)评委中熟悉工程设计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评委中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五分之一,同一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五)评委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必须与招标工程的特点相适应;

  (六)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七)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

  牭诙十九条 与评标、定标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牭谌十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给各投标文件打分,并在此基础上写出综合评标报告,对各投标文件的共同点和特点进行简明客观描述,提出推荐中标单位和预备中标单位。

  牭谌十一条 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结果,以定标会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定标会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牭谌十二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与定标结果报电力部电力行业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牭谌十三条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签定协议书。中标单位拒绝签定协议书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拒绝签定协议书的,应向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投标保证金,并退还投标文件。

  牭谌十四条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应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予补偿后,可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单位。

  牭谒恼 管理与监督

  牭谌十五条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新技术的火力发电工程和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必须接受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其他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必须接受各网、省局设计招标管理机构的管理。

  牭谌十六条 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设在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牭谌十七条 招标管理机构可派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牭谌十八条 投标单位或招标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发现,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有权对其投标结果或招标结果裁定无效,并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其他相应的处分。

  牭谖逭 附则

  牭谌十九条 电力部已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编制《火力发电、输变电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其中有关设计招标的操作程序和评标专家的选聘与管理的内容,作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与本规定具有同等的效力。

  牭谒氖条 经批准采取国际招标的项目,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

  牭谒氖一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贷款方对招投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牭谒氖二条 外商独资或外商控股的电力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牭谒氖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力部以电建〔1995〕511号文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电力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牭谒氖四条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各网、省局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电力部备案后实施。

  牭谒氖五条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中央法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