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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须知
www.110.com 2010-07-02 16:00

  (一) 办理程序

  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也可缴约招标;

  2、 有意竞投人在招标出让公告规定时间点索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① 招标公告;

  ② 投标须知;

  ③ 投标申请书(样本);

  ④ 投标书(样本);

  ⑤ 招标成交确认书(样本);

  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⑦ 招标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⑧ 招标地块位置示意图;

  ⑨ 招标地块宗地图;

  ⑩ 其他有关资料。

  3、 申请投标。有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投标申请,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 投标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回执,确定投标人。

  5、 投标人编制投标书。

  6、 投标人向市国土资源局递交投标书。

  7、 开标。市国土资源局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和公证人员参加,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公证人员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8、 评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9、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10、市国土资源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招标成交确认书》。

  11、中标人在《招标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12、批准建设用地。

  13、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 办理单位:

  土地规划利用科(指导管理)

  市地产交易中心(具体组织)

  (三) 注意事项:

  1、 投标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中标的在定标后五日内退还,不计息,但投标申请人不按规定参加投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① 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② 投标书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

  ③ 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④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⑤ 没有报价的;

  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标申请的标书;

  ⑦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⑧ 投标人一次报送两个或多个标书,或一份标书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申明其中哪个有效的;

  ⑨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⑩ 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⑪ 不符合不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招标设有底价,报价低于底价的,标书视为无效村书。

  4、 中标人未如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且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 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6、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市国土资源局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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