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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补偿协议怎可毁坏百姓耕地?
www.110.com 2010-07-05 17:28

  “4月16日中午,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辆推土机将我的大棚推倒、耕地毁坏。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纠正侵占耕地的行为,恢复耕地及建筑物原貌!”4月19日,原包头市农垦集团第二分公司(现称国营共青农场二队)村民任海平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记者当日在现场看到,任先生家的耕地已经被毁坏,原本准备种菜的铁制大棚严重损坏,散落在地上。在面积大约1平方米的一小块未被破坏的耕地上,任先生拨开湿润的土地,记者看到这里已经露出了麦苗。(据4月21日《北方新报》)

  据了解,1984年,原包头市农垦集团第二分公司对职工施行了土地承包政策,任先生家承包了5.5亩耕地和地上建筑以及一栋塑料大棚,一栋温室。2006年,该农场通知包括任先生在内的村民们不许耕种多年生作物,任先生没有同意。随后的几年中,农场多次要求承包户退地,任先生没有答应。4月16日中午,在任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耕地被强行毁坏。滨河新区土地征收中心副主任王树林称:“这块地属于国有土地,承包给一些家庭用作耕地使用。目前,政府部门用作建设开发用地。我们曾和任先生一家多次协商退地未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任先生一定的补偿”。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政府就可以强行毁坏百姓的耕地吗?这样的政府,到底是如何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呢?这样的政府领导,又怎么会把百姓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中呢?……未签补偿协议便毁坏百姓的耕地行为,无疑是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也是恶化干群关系的“催化剂”,当然,这更是一些政府部门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的官僚主义作风的生动表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任先生一定的补偿……”从王树林副主任的言语中,更是暴露出当下少数官员身上的“恶霸气”,也暴露出了某些政府官员对待人民群众的真实嘴脸。

  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因为土地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政府把百姓逼到跳楼自杀、放火自焚的境地,这一切,都是与党中央、国务院所倡导的打造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弛的。其实,对于土地问题而有可能会引发的社会矛盾,广大官员自然是心知肚明的。可是,为何仍然会有一些官员无视民众利益,而要去铤而走险呢?在其背后,往往都可能存在着腐败的黑幕或者见不得人的猫腻。或者说,官员是在收取了地产商的好处后迫不得已去冒风险,或者说官商勾结在土地的出让等问题上大作手脚,在这方面,近年来所查处的腐败案件并不少。

  在未签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毁坏百姓的耕地,难道,其背后也存在着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吗?在此,我们希望有着党委、纪委姑且把“未签补偿协议便毁坏百姓耕地”视为一封“举报信”,切实严肃认真地查一查,难道当地政府这么做的目的是在为人民服务吗?而如此的服务又怎会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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