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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省政府终获胜 政府撤销征地批复
www.110.com 2010-07-06 13:31

  在长汀村村口忙碌了一年多的建设工地,终于在2007年春节前夕安静了下来。

  这里原本是浙江省最大的“撤村建居”(撤村委会建居委会)工程,但由于未经依法审批,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叫停。

  叫停的背后是十多起民告官的连环诉讼:在这连环诉讼中,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市公安局相继被老百姓告上了法庭,最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也没能幸免成了被告。

  据史书记载,奉化市长汀村是布袋和尚(五代的一位高僧,法名契此,又号长汀子,传说中他是弥勒佛的化身)的诞生地,在弥勒精神“包容和谐”的影响下,这里的村民原本并不争讼好胜,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村民打了十几起民告官的官司呢?

  原因是“撤村建居”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圈地”计划,在这个计划中,长汀村所有2760亩的集体土地将全部被收归国有。

  葡萄地里民告官

  民告官的连环诉讼源于村民张召良的葡萄地。

  2003年12月,长汀村的所有土地将被征用,村委会通知张召良去领取征地补偿款,但他一算,征地款要比他预期的少3万元左右,他认为是村支书有意刁难他。

  经与村委会交涉无效之后,张召良决定要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

  袁裕来,奉化人,一名专门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在张召良找到他后,便成了这一连串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经他分析,长汀村的征地行为可能没经过依法审批,要张召良去国土部门去问问。

  2004年2月9日,张召良书面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投诉,要求该局对发生在他承包地上的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然而,两个月过去后,没得到任何答复。

  4月10日,张召良不得不状告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局对其投诉作出答复。在法庭上,国土局说明:长汀村的土地并没被征用,有关方面做的工作只是征用土地的前期工作,至于何时征用需经依法批准。

  与此同时,该局还向法院提供一份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内容是,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汀村实施旧村改造,前提是村里的所有集体土地要按政府指导价征用,征用工作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

  至此,奉化市政府的“圈地计划”露出了冰山之一角。

  6月9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奉化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但此判决对张召良要求查处违法征地行为的愿望相去甚远。

  无奈之下,张召良继续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奉化市人民政府以抄告单形式作出的征用土地的决定。

  然而一审、二审法院都裁定,“抄告单”只是行政机关内部所作的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对外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张召良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官司输了,葡萄地却暂时保住了。

  原因是,通过诉讼,奉化市国土局和奉化市政府不得不都承认了没有批准过长汀村征用土地。

  即便如此,张召良的官司并没有阻挡住政府的征地计划。

  根据政府统一安排,长汀村95%的村民领取了每亩3万元的征地款,所有集体土地一夜间被变更为国有土地。

  一案激起千层浪

  2004年6月21日,奉化市国土局与宁波洛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式将长汀村旧村改造的地块出让给了该公司。

  旧村改造的计划是,洛兹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并建好15815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给长汀村,以此换取长汀村所有宅基地的开发使用权。

  “没有旧村改造和撤村建居,政府根本无法把长汀村所有的集体土地圈走,所以他们千方百计要实施这个计划。”长汀村的村民说。

  2004年7月22日,村头贴出了20多份拆迁公告。

  圈地计划由此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张召良不得不又一次将奉化市国土局告上了法庭,认为该局未经许可就发布《拆迁公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为此,奉化市国土局提供了2004年7月20日由该局颁发的《征地拆迁许可证》。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前提必须有土地批文。于是张召良又提起另一个行政诉讼,认为奉化市国土局在没有土地批文的情况下颁发的《征地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

  官司打到这里,张召良的身边开始多了一些村民。

  很多村民开始按照政府的拆迁征地计划算了一笔账:通过撤村建居,村民虽然可以以旧房换新房,通过土地征收,也可以拿到每亩3万元的征地款,但交换的条件是他们将永远地失去土地。

  而这些土地到了政府手中,如果作为住宅用地,每亩至少可以卖到200万元,作为工业用地,每亩也可以卖到30万元。

  村民们认为征地计划的既得利益者并不是自己,而是政府和参与此计划的一些企业。

  抽丝剥茧谋出路

  张召良因《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状告奉化市国土局两个案子在一审均也遭到败诉,二审在宁波中院被中止。

  原因是奉化市国土局拿出了三份关键的证据:一是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汀村撤村建居的批复,二是奉化市政府关于将长汀村所有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审批表,三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长汀村344亩宅基地划拨给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的“一书一方案”。

  奉化市国土局以此说明长汀村撤村建居、进行旧村改造,是经过奉化市、宁波市、以及浙江省三级政府批准的,而同时,有了撤村建居的项目,长汀村的所有集体土地就必须收归国有。

  从证据上来看,政府的征地计划似乎严密无缺。

  面对这种情况,村民的连环诉讼面临极其不利的局面,政府征地计划的推进显得势不可挡。

  经过分析,律师袁裕来和村民找到了这三份证据的漏洞所在,并就此又提起了三个新的行政诉讼。

  一是村民认为长汀村撤村建居并没有经过村民集体讨论同意,奉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二是他们认为集体土地的征收权限在国务院或省政府,奉化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将长汀村所有集体土地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是在未办理任何征收手续的情况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将长汀村344亩集体土地划拨给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起官司形成了相互关联的诉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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