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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受
www.110.com 2010-07-15 16:11

    我国现阶段对证券发行是实行审核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申请,有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权限,这是行政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证券发行中运用的体现。为了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责任,证券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核准或者不核准,未予核准或审批的应作出说明。这里的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是指收到完整的、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如果证券发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人完整,不符合要求,则不能受理,应退回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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