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的批准规定
www.110.com 2010-07-15 16:22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上一篇:关于风险控制指标
- 下一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受理
相关文章
- ·关于公益信托受托人变更的规定
- ·关于公益信托受托人变更的规定
- ·关于股东转让出资后变更股东名册的规定
- ·关于合同转让变更的条件规定
- ·关于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房屋转让应按规定预征
-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
-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 ·关于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
- ·关于专利申请日的规定
-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 ·卫生部关于申请变更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有关问
-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
- ·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1993-12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 ·解说《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 ·关于扩路拆迁的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