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卖淫、嫖娼的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58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参见刑第360条)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参见刑第3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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