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委托管辖初探
www.110.com 2010-07-20 16:50
治安案件的管辖应该包括受案阶段的管辖、调查阶段的管辖与处理决定阶段的管辖。质量与效率应是设定治安案件管辖制度的核心价值准则,而且行政管辖制度与司法管辖制度相比有其自身特性,根据行政契约原理,行政机关之间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进行自由公务的行政协作,把委托方法引入治安案件管辖制度体系的设计之中。用委托管辖的方式来解决办案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弥补现行制度之不足。
- 上一篇:现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谁管辖?
- 下一篇: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相关文章
- ·治安案件委托管辖初探
- ·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管辖问题初探
- ·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 ·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
- ·目前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
- ·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
- ·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 ·现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谁管辖?
- ·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3)
- ·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划分管辖
- ·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划分管辖
-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
- ·现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谁管辖?
- ·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
- ·招警考试综合辅导: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
-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初探
- ·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
- ·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范围与管辖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