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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乘列车既危险更违法 三打工仔被警方拘留
www.110.com 2010-07-20 16:13

    近日,广西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南站派出所连续查获3起违法扒乘列车案件,抓获3名扒车人员,全是打工仔,鉴于这3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及其个人人身安全,警方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20日,民警在南宁火车南站清站查车时,发现一名男子从刚刚到达的21025次货物列车的一节车厢上下来,立即对其进行审查。经查,此人叫黄某(男,45岁,湖南省怀化市人),其交代了扒车到南宁准备打工的事实。同日,民警在编组场也查获一名扒车人员,叫施某(男,27岁,江西省余干县人),其对扒乘列车到南宁准备打工的事实供认不讳。 8月21日,民警和保安队员在清站查车过程中,在刚到达的21029次货物列车倒数第2节车厢上又查获一名扒车人员。经查,此人叫吴某(男,35岁,广西百色市靖西县人),其扒乘列车的原因亦是到南宁准备打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上述3人非法扒乘铁路列车,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及其个人人身安全。第一,王某扒乘的是一趟货物列车,车上没有铁路工作人员维护秩序,列车在沿途小站临时停车时,如果遇到坏人上车,极易发生抢劫财物等恶性案件。第二,扒车人员在途中为了避免日晒雨淋,往往会躲在车上货物的夹缝当中,如果列车遇到紧急情况实施刹车,货物将会发生移动,扒车人员因此受到货物的挤压受伤,甚至丧命。第三,有些扒车人员没有进入车厢,而是趴在两节车厢的连接处,由于高速行驶的列车带来巨大的风力,扒车人员经受不住将会从车上跌落车下,后果不堪设想。第四,有些扒车人员趴在两节车厢的连接处,有些是出于好奇,有些是出于无聊,他们肆意提拉车辆配件,致使列车车钩被提开,或者关闭折角塞门,导致列车制动系统失灵,轻则造成列车分离,临时停车,打乱列车正常的行车秩序,重则使列车失去制动能力,导致车翻人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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