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动态 >
出租车司机被“逃犯”一次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导言:出租车司机捡了一个身份证,去网吧上网结果被当成逃犯。司机随后被带进派出所,后经警方核查,终于澄清误会。

  孙强是武汉捷达出租车公司司机,去年12月,他捡到一个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名为赵某某,河南人,后来他就把身份证丢在家里。前不久,孙强的身份证遗失,还没有办下来。

  因喜欢上网,6月27日晚,孙强持这个捡到的身份证前往发展大道鑫华坤网吧上网。刚在6号电脑玩了半个小时,就来了5个便衣走到跟前,亮出警官证,将孙强带出网吧。孙强被铐上手铐,带到竹叶山派出所。

  孙强称,到了派出所,办案民警就开始核对电脑资料,但他知道自己没有犯过什么事,连忙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民警经网上比对,发现孙强确实不是赵某某,立即给他解开手铐,放他回家。

  昨晚,记者来鑫华坤网吧,只见门口张贴有公告:“所有上网者必须凭二代身份证”。鑫华坤网吧负责人涂新民称,从6月20日开始,公安局在所有的网吧都安装了第二代身份证识别器,所有上网者必须凭二代身份证才能上网,上网后与公安系统相连。27日晚9时30分,确有一经常来上网的男子被便衣带走。

  昨晚,竹叶山派出所警号024374的民警也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具体办案的陈警官称,身份证上赵某某是网上通缉犯,当晚收到通知,说赵某某在辖区网吧上网,他们立即出动,把上网者带回。经过比对,发现其根本不是网上通缉犯赵某某。

  陈警官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7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出租车司机孙强冒用他人身份证,原本应该给予。考虑他不知情,比较配合公安机关,就免予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