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体委,总参军训部,各行业体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对射击运动枪支进行了清理检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是,一些基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运动枪支保管、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严重隐患,造成个别地方发生犯罪分子盗窃运动枪支抢劫杀人的恶性案件。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体委枪库被盗“东风五”小口径手枪一支,子弹150发。犯罪嫌疑人马旭东盗枪后于4月5日至5月22日接连持枪杀人抢劫,共作案10起,杀死13人,5月22日,被宁夏吴忠市公安机关抓获。这起案件的发生与中宁县体委有关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在枪支管理上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直接有关,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各级体委、公安机关要认真吸取这起案件的深刻教训,立即对射击运动枪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储存、保管射击运动枪弹。从现在起,县(市) 一级体委不再储存、保管运动枪弹,现有运动枪弹应当集中收到地、市级体委储存、保管。个别设有专业射击队确需储存、保管的县(市),由省级体委、公安机关核报国家体委、公安部审批,所需运动枪、弹由县(市)公安机关集中保管,必要的经费由其县(市)体委承担。
二、对射击运动枪支弹药进行登记。各省级体委和公安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现有射击运动枪支、弹药情况进行彻底清理登记。对于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报国家体委审核后由公安部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未经批准的枪支,不得核发持枪证件。
三、对射击靶场、枪弹库等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隐患的要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条件又无法整改可能发生危害的,要先行关闭,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监管。省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靶场和枪弹库的安全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四、省、地两级体委要确定负责运动枪弹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并在计划、调拨、运输、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建立严密的安全责任制,严防发生问题。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运动枪弹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以上各项工作,请各地于7月底以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公安部、国家体委。
199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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