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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平安嘉兴”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市一级主要负责处置辖区内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四、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负责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二)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

  市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1。

  (三)市部门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四)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乡镇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乡镇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嘉兴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六)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同级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审定。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三)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

  (四)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模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五)公众参与。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六)反应迅速。健全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报告体系,及时、迅速、有效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探索建立应急处置特殊状态下的调用机制,确保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七)资源整合。整合全市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

  (八)责权一致。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设立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嘉兴军分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的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市级相关部门报送的公共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二)指挥机构。

  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市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总指挥由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2。

  目前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三)应急主管部门。

  市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部门。

  市应急保障部门是对某项应急保障措施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市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所辖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六)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初步情况,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八、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立即成立由所属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救援行动,控制事态扩大。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市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市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

  (三)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指挥相关应急行动组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市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市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四)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五)应急结束。

  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事件主管单位、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指导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七)调查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

  (八)恢复重建。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九)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3。

  九、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邮政局、各通讯运营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电力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市交通局牵头,有关运输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四)基本生活。市民政局牵头,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救护。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物资供应。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医药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七)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根据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突发公共事件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治安维护。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九)涉外联络。市外办牵头,市台办、市口岸办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十)环境处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十一)技术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相应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参与。

  主要职责: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人员防护。市人防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十、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十一、预案演练

  市公共安全与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责任与奖惩

  市、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1:嘉兴市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附件2: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附件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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