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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辽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18日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使全市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一些治安混乱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了惩处,治安状况有了明显进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一定增强。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引发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重特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6号)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一、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市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重大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把社会治安防范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强化基层治安防范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水平,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市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部署、亲自调研、亲自抓典型、亲自解决问题;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提高社会面控制能力;严密落实重点场所和重要部位的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加大科技防范力度,逐步建立社会治安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对社会治安防范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测评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考评体系;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整体合力。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决策和指挥效率,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加强110报警服务、巡警和治安卡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面的防控。要改革和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在市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更多的警力放到社区;在农村推广民警驻村、巡访、包片等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人口管理、巡逻防范和服务群众等方面。依法加强对假释和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加强特种行业、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和防范,减少治安隐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

  检察院、法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发现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质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和依法治乡(镇)街工作,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切实解决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合力。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周边地区长效机制,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

  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指导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安防范。邮政和电信部门要加强邮政、电信通信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各种破坏活动。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减少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督促工商户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

  人民银行要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要针对犯罪分子抢劫银行和运钞车的新特点,建立和完善防范措施。

  铁道、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和交通运输线路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检查,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秩序良好。

  经济贸易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保卫,减少和防止安全隐患与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防范。

  卫生部门要加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增强公民的社会治安防范意识。

  军队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军、警、民共建活动,组织民兵参与治安防范,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武警部队要积极开展警民联防,加强治安巡逻,做好内卫执勤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党政各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与社会治安防范有着密切的关系,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充实保卫干部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要确定人员负责治安防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促进社会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确保社会治安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设,重点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和村党支部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中的责任,动员社区和农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党政副职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可增设一名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副职。同时,要保证每个乡镇和街道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如编制有限可继续采取定期轮换等办法,从政法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到乡镇、街道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抓。

  要加强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的建设。司法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抓好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应成立法律服务所。

  要大力加强对社区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解决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问题。社区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经验,把这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了提高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层次,按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安全县(市)区活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大部分县(市)区达到安全县(市)区水平,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采取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起多层面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

  一是建立城市社会面治安防范网络。在全市城区要继续推广文圣区一委一区、一区一警、一警多员的防范经验,以案件少、秩序好、风气正、环境美、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形成居委会、派出所、治安联防队三位一体的警(公安派出所)街共抓,警(公安干警)员(治安员、报警员)共管,全民共防的社会治安防范格局。要以公安干警为骨干,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共同参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重点在繁华街区、公共复杂场所、城乡结合部等案件多发的区域开展社会面的治安巡逻。要完善巡逻盘查,特别要对城市进出口等部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不留死角;要建立警民联合防范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维护、控制街面的治安秩序;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力争实现24小时全天候巡控。各级公安机关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社会面治安防范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二是建立基层社区治安防范网络。主体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保安及各类群防群治组织。要继续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大社区警务室的投入,确保警力向基层倾斜。要建立以居民小区为点、社区为块、街道为面的社会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从下岗职工中选拔人员,组建社区保安队、居民小区保安队、企地联防队等联防队伍。组建党员、义务治安员、楼组治安负责人等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夜间巡逻、法律咨询等群众自治自防活动。社区民警要实行巡防制,掌握辖区人、地、事、物等情况信息和治安动态,指导社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网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要坚持专群结合、动静结合、人技结合的原则,实行内防外保、联防联治的做法,形成以警民共建为依托,以治安保卫队伍为主力的内部防范工作机制。“四库一室”(“四库”即车库、仓库、金库、枪库,“一室”即财务室)等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完备,要安装技术报警装置。要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乡(镇)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与所辖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强化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制定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强化沟通联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和所辖单位的联系制度,适时通报治安情况,加强对所辖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要强化督促、检查,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对所辖单位防范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由于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治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农村治安防范网络。在全市农村要继续推广灯塔市铧子乡治保主任联勤制和辽阳县小北河镇实行“三道防线”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推广山东省泰安市实行治安防范承包制的经验,采取有偿服务与义务防范相结合。针对当前农村深化改革给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带来的新情况,要研究建立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所建设,落实民警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逐步推广民警驻村制、巡访制和包片等办法。加强乡镇、村的治安联防组织建设,组织一支以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为骨干的农村治安群防队伍。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的法制教育工作,防止和减少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是建立科技治安防范网络。目前刑事犯罪出现的新特点,给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各地要针对今年年初发生在沈阳市“1.18”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等重大案件给治安防范工作带来的新情况,学习借鉴上海和我省大连等地的经验,不断加大科技防范的力度,特别是对银行等重要目标和城区重点防范地段及车站等重要场所,要逐步配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控。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使市区和部分经济发达的县(市)区逐步建立起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

  (四)加强治安管理,消除治安隐患。严格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凡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加防范,防止丢失、被盗和流散到社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危爆物品特别是枪支弹药的管理,适时对危爆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和石油化工、煤炭企业等重点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五)继续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及闲散青少年为重点人群的管理,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公安部门要与工商、城市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税务、教育、房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控制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各县(市)区、乡(镇)街要普遍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站),采取档案登记、走访调查等各种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市要继续推广太子河区新华街道西三里流动人口管理站在工作中实行一站多能、服务与管理并举、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依法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以民政部门为主,公安部门配合,认真抓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今年内开展出租房屋集中整治试点工作,明年初在全市范围内铺开。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机构的责任,减少治安隐患。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培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培训、教育。

  二是继续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采取“进墙送温暖、入户解困难、释解后帮教、避免二进宫”等措施开展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配合,按照鼓励自谋职业为主、过渡性安置为辅的原则,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解教后一时找不到工作、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范围,解决其过渡期的生活困难问题。各地要积极创办以民营企业为依托的过渡性安置基地,鼓励企业主动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原所在单位也应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等人员的执行、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各项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人头。对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人员和“法轮功”顽固分子要作为重点对象,严加监控。

  三是切实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德育教育课程,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选配和积极支持法制副校长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办好工读学校,充分发挥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有违法行为、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继续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单位、学校和家庭重点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全市范围内基本上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学校、街道、家庭、派出所四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宣传工作力度,形成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不断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守法和防范意识。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积极倡导“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风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和弘扬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全市逐步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

  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县以下的基层单位,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加强信访工作,减少和防止群体性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强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民间调解,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止引发刑事案件甚至恶性刑事案件。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

  三、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等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治安防范,做好基础工作,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本地区的治安状况,直接研究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对重大治安问题要亲自抓。各级党政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把握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倾向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治安形势,提出具体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社会治安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形成制度,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抓好社会治安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要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治安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本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档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微机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每年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社会治安状况作出科学评估,并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写出专题报告。

  (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人均比例,拨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由财政部门监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领导责任状兑现、队伍培训、法制宣传等。同时,要按照中发[2001]14号文件提出“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研究制定群防群治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群防群治经费来源渠道,保障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提出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在检查工作中,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上级有关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不同地区、不同侧面的典型经验,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五)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强化激励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要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把各级党政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对于防范工作扎实、长期不发生治安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宣传表彰,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奖励。要严格执行《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行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治安问题的地区、单位要严格进行领导责任查究,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社会治安秩序混乱或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地区和单位,要视情况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要通过科学、严格、有效的责任制,促进全市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辽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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