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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

  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开始贯彻实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协调,统一研究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成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文物局于平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任副组长,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国保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任办公室主任,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薛源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有关单位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分析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一是提出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是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三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四是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职责:一是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内外部居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二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三是组织各文物保护单位设置禁放标识;四是组织落实上级单位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职责:一是对本单位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及具体实施工作;二是组织人员设置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三是组织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内部的管理及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的巡视检查工作;四是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应急准备;五是在本单位职工和内外部居民间广泛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六是制定详细、全面的防火救灾预案;七是组织落实各级主管单位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周密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召开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市文物局将于11月上旬召开“北京市文物局宣传贯彻《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暨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在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禁放重要性的认识

  11月上旬至11月底,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居民住户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1月上旬开始,各单位要利用宣传画、板报、开座谈会、咨询、灭火演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及周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培训

  12月上旬开始,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火报警设施、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通道、配电设施及线路,在检查中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彻底解决的,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安全。12月中旬,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对本单位职工和内部居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人人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点,明白发生火灾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同时各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演练,使每个人都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的落实

  12月底前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与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人。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及每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上到领导,下到普通员工,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于居民占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要与每户居民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强居民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12月下旬至1月中旬,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部署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1月中旬、春节期间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县文化委员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六)周密组织,严格控制,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和周边25米为禁止燃放区域,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设置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在元旦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力量,对本单位内部进行24小时看护,确保本单位无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对周边禁放区域,各单位要组织人员24小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清“禁改限”第一年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首都安全意识,把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

  (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元旦春节期间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部署力量,严密组织,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对发生的任何危害文物安全的案件、事故,要立即上报。

  (四)各单位要在属地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当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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