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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大看点:尊重保障人权
www.110.com 2010-07-20 16:19

  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8月,处罚条例完成了从条例到法的“转变”。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从纳入立法视野到正式通过,始终吸引着公众的眼球。

  28日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法律在尊重保护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也做了诸多努力。以下10个方面,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走进、了解这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

  设专章规范警察办案行为 刑讯逼供将受处罚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刑讯逼供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又要对其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法律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

  处罚种类分四类 四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同时规定,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了四种被从重处罚的情形,即:有较严重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屡犯不改的。

  法律还规定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五种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公安机关询问最长不得超24小时 拘留最长不得超20日

  草案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的传唤询问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四小时。有些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有些治安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传唤询问时间过短,难以适应及时查清和正确处理治安案件的需要,也不利于维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维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传唤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的规定。因此,法律最终明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草案曾规定,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30日。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最低刑期为一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 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草案曾规定:“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部提出,按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上级公安机关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为此,法律草案曾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草案第三次审议的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规定不妥。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被处罚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被处罚人自愿选择的权利。因此,法律最终确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胁迫他人乞讨等将受罚 猥亵他人将被拘留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将拘留或罚款 用网络传递淫秽信息将受罚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公安部提出,一些地方站街拉客招嫖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此作出规定。

  法律同时规定,卖淫、嫖娼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法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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