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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 不断加强修养(2)
www.110.com 2010-07-20 16:38


  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因此,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权力置于法律、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
第一,自觉接受监督,于党有利。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有机体的分子,如果能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守法遵纪,不做损害党的利益的事,任何时候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任务。
  第二,自觉接受监督,于国有利。我们党是执掌国家政权的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慎用权力,立党为公,自觉接受国家职能机构的监督,有利于国家公权的运用、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三,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人民。我们党是最广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我们党员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廉政自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维护和发展。
  第四,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家庭。我们党和国家主张干部个人和家庭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必然损害个人和家庭,造成家庭悲剧,而家庭是社会细胞,家庭受损,自然不同程度地会影响社会。
要深知“权由民赋,权为民用,权为民属”,权力意味着“责任、服务、奉献”的主要内涵。要克服“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对自己过不去,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尊重”的错误思想和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把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把监督当作一面镜子,照一照,当作一种警戒,想一想,这样就会使自己不断进步,健康成长。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反映,闻过则喜,有过则改,努力把行使权力的全过程始终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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